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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系统纪检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问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6 17:30:48浏览:868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履行纪检机构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将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以下简称“安全环保和节能”)责任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促使总局各级企业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环保治理水平和节能意识,牢牢守住安全环保底线,服务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总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聚焦“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严肃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聚焦贯彻落实“三新一高”理念,树牢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环保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检验标准,压实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突出责任落实。以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情况为监督重点,督促其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环保和节能素质,促使安全环保责任层层传导到各基层企业、传导到管理人员、传导到全体员工,确保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红线意识,切实肩负起督促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环保重大风险的使命担当,做到居安思危,坚持严字当头,督促强化源头管控,抓好隐患风险排查整治,确保企业经营环境安全稳定。

(四)坚守职责定位。秉持“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切入点,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贯通融合、有的放矢、精准高效。既主动担当作为,又避免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错位越位现象,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责任落实

(五)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落实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有关规定;督促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环保重点工作以及解决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发挥领导班子整体监督权威,综合运用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抄告回告、列席会议、情况通报等方式,形成共抓安全环保和节能、共谋治理的整体合力,实现安全、环保工作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机构负责人与企业“第一责任人”经常沟通提醒,切实提高“第一责任人”主动抓、带头抓、亲自抓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八)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九)督促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按照“投入建设到位、基础管理到位、教育培训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十)督促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紧盯矿山灾害治理、化工重大危险源、交通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以及野外施工环境风险防控等突出难点问题履行好监管监督职责。

三、督促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责任落实

(十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纪检机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跟进监督,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紧盯安全、环保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主动深入安全环保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全面查找职能部门在安全、环保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健全预警应急机制。

(十二)压紧压实安全环保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岗位、个人;督促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安全防线;督促实施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三)打通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责任落实“全覆盖”。督促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 (兼) 职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人员,项目部、车间、班组等设置专 (兼) 职安全环保员。

(十四)督促各企业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环保现场管控,实时监测现场工作许可、到岗到位、现场勘查、安全告知、安全环保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安全环保工作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守牢安全底线和生态红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五)督促企业及其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开展举一反三的原因分析和安全检查;督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档案。

四、督促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十六)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组织拟订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安全环保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督促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环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环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十八)督促建立健全覆盖各专业、各层级、可量化、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环保指标在各层级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在干部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中实行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十九)督促制定安全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全员培训,进行隐患自查自纠、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外包项目管理、危险作业管理。

(二十)推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建立与职能部门的联合督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定期会商、沟通协调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格局,凝聚工作合力。

(二十一)施行纪检机构对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监督制度化、经常化、日常化。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二十二)施行 “双报告”制度。安全环保职能部门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有关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事故时,同时抄告同级纪检机构,由其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

(二十三)督促加强安全环保职能部门和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强化执纪问责

(二十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方便单位、个人举报安全环保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行为等问题。对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举报及时受理、严肃处置。

(二十五)坚决查处安全环保工作违纪违法问题。对举报、检查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事故瞒报的,对安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走过场、假整改、慢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十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准确判定事故等级和相关人员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纪法衔接、纪法贯通要求,准确认定一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二十七)强化严肃问责追责。对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监督浮于表面、风险隐患查而不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以精准有力的问责压实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应领导责任,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对违反责任制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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